曹曉靜律師接受鳳凰網專訪:成年兄姐對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義務嗎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www.daviswrightlaw.com 時間:2020-09-11
近日廣州司法局法宣辦《說法》欄目邀請律師點評父母起訴22歲女兒拒養弟弟案件,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有網友質疑該案的真實性,鳳凰網視頻聯系到點評該案件的律師,該律師表示,這個案件應該是真實存在的,但并非本人經辦,也沒有看到相關的判決書,自己也無法核實該案的真實性。對此,鳳凰網視頻邀請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曹曉靜律師對此事件進行解讀。
針對事件中提及的“父母無力撫養孩子時,兄、姐是否要承擔扶養義務”,曹曉靜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兄、姐應當承擔未成年弟、妹的扶養義務。如果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父母喪失了撫養能力、兄或姐有扶養的經濟能力、弟或妹未成年不能獨立生活,這種情況下,有經濟能力的兄、姐應當代替父母履行扶養義務。
最新頒布并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延續了《婚姻法》的該項規定,這個立法的初衷,主要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就是在父母去世沒有其他撫養人或者父母在世但沒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的情況下,成年的兄、姐就作為最密切的血親,承擔起照顧家庭、扶養未成年弟或妹的責任。比如杭州殺妻案,該案中女方被害,男方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他們未成年的孩子由誰來養呢?如果孩子有成年的兄、姐,則兄、姐就應當承擔起撫養弟、妹的責任,這既符合法律的規定,也符合中國傳統道德的要求。
另外,不管是目前仍在施行的《婚姻法》,還是即將要實施的《民法典》也都規定,由兄、姐撫養長大的弟、妹,當他的兄、姐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收入來源時,弟、妹有扶養兄、姐的義務,這與上述法律規定的精神是一致的,這也體現了權利義務的對等。
簡介:曹曉靜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婚姻家庭法律事務部主任,盈科北京女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會秘書長。十余年來一直專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務,編寫出版了《戀愛、婚姻、家庭、繼承不可不知240問》、《律師來了:婦女、兒童、老人權益保護糾紛律師答疑》、《繼承糾紛處理圖解錦囊》等專業書籍,擔任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律師幫幫忙》《律師門診室》等節目嘉賓律師,擅長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婚姻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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