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房產委托能否代替遺囑?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29
有些老人會委托他人處置交易房產,這樣就要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授權房產委托是不能代替遺囑的,這兩者不是同樣的法律行為,當事人授權他人處置交易房產,應當提供書面授權書,被授權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這份材料不能當遺囑使用,其不能主張對房產的繼承及分割。
一、授權房產委托能否代替遺囑?
房產所有權人可以采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托書,也可以自行起草房產委托書。房產委托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 (片區、幢、樓、單元)、房產所有權情況、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等。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2、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如果遺囑人先后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后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抵觸。比如說,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遺囑為準。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二、辦理房屋委托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托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房產委托公證申請表,并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房地產證)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
3、委托人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 (原件或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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