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扶養人不履行遺贈扶養協議,遺贈人可否收回遺贈?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0
情景再現
方某與其外甥女蘭某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但是蘭某一直都沒有按照扶養協議對方某履行贍養義務。對此,方某想收回遺贈。那么,扶養人不履行遺贈扶養協議,遺贈人可否收回遺贈?
律師解答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有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定:“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如果遺贈物品已經交付扶養人或扶養人已經得到遺贈權益,在扶養人違約后,遺贈人可以要求其返還。這里要提醒老年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進行公證后效力更強。
法條鏈接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六條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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