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家庭贍養與扶養-只要在物質上供養了老人就是履行了贍養義務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0
情景再現
汪某是一位年過七旬的老人,兒女都在外地上班,很少回來看望他。之后,當地的居委會找到汪某的子女,希望他們可以多回來看看老人。但是,汪某的子女卻說,他們每月都會給老人錢,已經履行了贍養義務。請問只要在物質上供養了老人就是履行了贍養義務嗎?
律師解答
不是。根據我國現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第一款規定,贍養人贍養老年人時,不僅要在物質上供養老人,還需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人,根據老年人的需要,照顧老年人的生活起居,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錢寄得再多,卻從來不看望老人,這樣只會造成老人在精神上痛苦。因此,每月支付贍養費并不等于盡了贍養義務。子女應當在物質、精神等多方面上照顧好老年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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