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的結婚條件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29
隨著人們的思想的放開,越來越多的涉外婚姻出現在了社會中,如果是涉外婚姻想要得到法律保護的,也必須要選擇婚姻登記,而婚姻登記對于結婚條件是有限制的。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適用中國法律,雙方都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需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那么,本文由小編為您介紹關于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吧。
一、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的結婚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背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在不違背我國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外國人一方的結婚條件,可適當考慮其本國法律中的有關規定,以免該項婚姻被其本國認為無效。
2、對結婚主體的限制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3、外國人與外國人(包括定居在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結婚
雙方都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或一方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另一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雙方可到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二、涉外結婚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
三、涉外結婚公證程序
1、需要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公證;
2、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
3、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只有經過這三步確認的文書,才能在國內的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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