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離婚時要不要承擔夫妻債務?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5
情景再現
冀某因丈夫不務正業而提出離婚,在協議離婚時,由于其與丈夫婚后有三萬元的債務,丈夫提出要求冀某承擔一半。但是,冀某認為自己是婦女,不需要承擔債務。那么,婦女離婚時要不要承擔夫妻債務?
律師解答
夫妻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根據《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在償還共同債務時,法律實行的是連帶清償責任,就是說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對共同債務負有清償義務。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者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全部或部分,不分夫妻應該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