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子女干涉老年人再婚怎么辦?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5
情景再現
石某的丈夫在其年輕時因車禍去世,為了三個子女,石某一直沒有再婚。在三個子女都成家立業之后,石某遇到了心儀的李大爺。但石某的三個子女卻強烈反對,稱只要石某再婚,他們就和石某斷絕母子關系。那么,子女干涉老年人再婚怎么辦?
律師解答
老年人也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幸福。2001年頒布的新《婚姻法》第30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本條是關于保障老年人婚姻權利的規定。從法律上有針對性地強調保護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特別是再婚自由。同時,根據該法,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此,子女的贍養義務不會因老年人再婚而消除。
在老年人再婚的問題上,除了消除世俗偏見,打消老年人自身不正確的固有觀念這些無形的枷鎖外,更重要的是防止子女對父母婚姻自由的阻撓和干涉,還老年人再婚自由的空間。對于老年人來說,僅有“老有所養”是不夠的,還應該“老有所伴”、“老有所慰”。讓再婚老人相互關懷照顧,共度幸福晚年,對國家、社會和家庭都有利。
如果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對干涉自己再婚的子女,老人可向其所在單位、村委會、居委會等組織提出,請求他們說服教育;如子女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造成后果的,并借此虐待老人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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