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和財產如何分配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7-27
好的婚姻可以讓人收獲幸福,而不好的婚姻則會給人帶來痛苦,長久生活在痛苦之中難免會想要離婚,夫妻離婚就不是那么簡單的事情了,因為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如果有孩子的話還要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分配。那么離婚后子女和財產如何分配?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中國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財產和相關款項的?;橐霎斒氯穗x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橐霎斒氯嗽诤炗嗠x婚協議時,由于某種情況沒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請求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后子女和財產如何分配
1、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后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由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2、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主要包括:
?。?)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后的住房問題;
?。?)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三、起訴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1、離婚時,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應該判決進行分割,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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