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曉靜律師關于離婚、家庭糾紛常見問題的咨詢解答(九)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原創 時間:2019-09-24
我們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很多的關于婚姻家庭、離婚、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咨詢,曹曉靜婚姻家庭律師團隊根據日常的法律咨詢,對于婚姻、離婚及相關的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常見問題進行整理、解答,以期對當事人有所幫助。
20、想起訴離婚,但是對方把結婚證拿走了怎么辦?
經常遇到當事人問,起訴離婚都需要什么材料(詳見:曹曉靜律師解答關于離婚、家庭糾紛的法律咨詢(一)),也經常遇到當事人說,自己手里沒有結婚證,該怎樣起訴呢?離婚訴訟,在立案時除了需要提交離婚起訴書以外,還需要提供基本的證件材料,比如證明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結婚證。若結婚證丟失了,或者結婚證被對方控制,自己不能提供離婚證件的,在離婚時會存在障礙。其實上述兩個問題很簡單,當事人可以攜帶個人的身份證,到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開具個人婚姻狀況證明,個人婚姻狀況證明上有個人結婚的登記信息,可以證明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替代夫妻的結婚證作為離婚立案的材料。
21、已經離婚了,我還能要求分財產嗎?
這個問題比較籠統,需要看離婚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訴訟判決離婚。下面分這兩種情況分別解答。
對于協議離婚的,也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在離婚協議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全部約定分割清楚,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雙方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離婚協議書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任何一方不能隨意反悔、更改離婚協議書。若一方對于財產分割有問題,只能與對方溝通協商,若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可以簽署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不能協商的,只能按照離婚協議書確定的方式分割財產。第二種是在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全部約定分割,這種情況下,對于離婚協議書中已經分割的財產不能再主張分割,但是對于離婚協議中沒有分割的財產部分,任何一方都可以再要求分割。
對于離婚訴訟判決離婚的,若離婚判決書仍未生效,自己對離婚判決書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若離婚判決書已經生效的,雙方只能按照離婚判決書判決的內容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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